外籍家庭傭工專區

在港工作須知
你的勞工權益
你有權在每七天期間享有最少一天休息日,並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僱主不能強迫你在休息日及假日工作,或以任何形式的薪酬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你。

你應在不遲於工資期完結後的第七天獲全數發放合約指明的工資(款額不應低於簽訂合約時的規定最低工資)。

受僱期間,你將獲提供免費膳食,但僱主也可選擇以膳食津貼代替。

在整段受僱期間,你必須在合約指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及居住。僱主須向你提供有合理私隱的免費住宿。

僱主會在合約生效前向你提供從原居地前往香港的免費機票,以及在合約完成/終止後,提供返回原居地的免費機票和旅費。

在港受僱期間,你將獲提供免費醫療,不論疾病或受傷是否受僱而引致。

你的勞工權益
職業介紹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沒有規定外傭必須經職業介紹所謀職,但個別外傭來源國政府或會有此項規定。如有疑問,請向相關的駐港領事館查詢。

法例規定,任何人士如欲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必須先向勞工處申領牌照。在使用職業介紹所服務前,你應先核實該職業介紹所是否領有有效牌照。請按此查核相關資料 (只備中/英文版本)。

除訂明傭金(不得超過求職者獲職業介紹所安排就業後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職業介紹所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外傭收取與就業介紹有關的任何費用或開支。為保障自己,在支付傭金後,你應向職業介紹所索取收據。

如懷疑職業介紹所濫收費用,應盡快向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舉報。

我們鼓勵僱主及求職者在使用職業介紹所前,參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了解自身的權益及責任。

保障自己
任何人(包括僱主或職業介紹所)不得強迫你交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等)、財物(例如銀行提款卡)、與外傭權益有關的刊物/文件等。

如不明白或不同意任何文件或合約的內容,則不應簽署有關文件或合約。

職業介紹所不應要求你借取貸款,以償還中介費或培訓費用。

不應答應僱主或職業介紹所,在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例如工資、就業地址),這樣做有可能違法。

求助途徑
如身體遭受傷害,應致電「999」報警。

如沒有依時獲發全數工資、沒有獲給予休息日或假日,或懷疑任何勞工權益受損,可循以下途徑聯絡勞工處:

致電2157 9537(由「1823」接聽)或在網上向本處發送訊息

親臨勞資關係科辦事處,以獲取免費諮詢及調停服務。

就遭受性暴力 、家庭暴力或遇到其他家庭危機獲取求助 ,可致電東華三院芷若園24小時熱線18281求助 。按此可獲得更多有關資料。

就意外懷孕獲取求助 ,可致電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 2255,按此可獲得更多有關資料。

聯絡你的政府駐港總領事館:(按筆劃序排列)
巴基斯坦
尼泊爾
印尼
印度
孟加拉國
柬埔寨
泰國(勞工部)
斯里蘭卡
菲律賓
緬甸
特別語言需要
如有需要,可免費安排傳譯服務,以確保你不會因語言障礙而未能使用我們的服務。如欲向勞工處尋求免費的調停服務或作出投訴,亦可帶同傳譯員到場。